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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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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国土和地勘工程、档案、新闻、文化、党校(行政学院)、技工院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以及材料报送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为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退休人员(包括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社保缴纳时间不足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公示后无不良反映;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一定学术、技术造诣,取得明显成就,业绩突出,出版或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执行,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全市所有乡镇和北川县、平武县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北川县、平武县之外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北川、平武服务满1年或与北川、平武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的人员;

4.参加省、市结对帮扶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缩减申报年限的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破格申报: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破格条件按照各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以及《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规定执行,需填写《绵阳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再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相应中评委进行评审。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基层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职称,所取得职称资格仅在所在县和同类地区流动时有效,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七)在全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八)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民营企业中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一)任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每人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my.gov.cn/)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具有培训教育职能的行业商会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申报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由市职改办负责审核,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中评委)负责审核。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参加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须经职改(人社)部门备案。

(十三)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中级职称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须参加答辩;市属技工院校教师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论文、获奖、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经公示无议异的人员,由单位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绵阳市市辖区(含园区、科学城)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统一将材料报区人社局(园区党群工作部、科学城人社局)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初审合格的,由区人社局(园区党群工作部、科学城人社局)开具送评通知单,将申报材料依次报送各中评委、市职改办审查;市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依次报送各中评委、市职改办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报送相应中评委。无市职改办出具的送评通知单,各中评委一律不得接受申报材料。

(五)扩权县(市)的职称申报。绵阳市市辖区以外的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平武、北川负责当地中级职称资格审查、评审及审批等工作。如扩权县(市)自行组织中级职称评审有困难的,可委托绵阳市各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持当地职改部门按系列(专业)开具的委托函,统一送市职改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再将评审材料按专业报送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和审批工作由当地职改部门自行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为优化职称申报程序,减少相关证明材料,我市中级职称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审核后报送。审核部门将联网查询申报人员的学历、社保参保情况;如遇真实性存疑的,审核部门可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一)评审表

《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专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各系列标准条件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所列填写)。

(二)破格审查表及佐证材料

《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1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加盖单位鲜章(未破格的不需要)。

(三)附件材料

1.完整准确填写的《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

2.本人申请、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可查学历学位信息的,仅需提供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现任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明,包括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职称证书(原则上为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的电子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因职称信息尚未归集上传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的,须提交纸质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数据归集和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专项工作的通知》(绵职改办〔2023〕10号)要求同时报送相应材料〕;

7.结对帮扶、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贡献成果和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9.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1份;

10.经职改(人社)部门备案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

11.职改部门及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附件材料须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鲜章。

(三)纸质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申报人分装,包括《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审查表及佐证材料、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以《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附件4)作为封面,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每类佐证材料前加装1页材料类别说明(如证件证书、成果专利、论文著作等,使用彩纸),封面、封底采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档案袋外贴上完整准确填写的《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四)向职改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一览表》(附件5);该表务必准确填写,否则在评审通过后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未提供电子文档的不予受理。

(五)隶属关系不在我市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出具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四、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破格申报评审的。

(二)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

(三)享受基层、结对帮扶等政策提前申报的。

(四)本通知、各中评委及专业组要求答辩的。

五、初级职称和职称确认申报

对部分因专业不对口无法按规定直接初定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级职称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进行申报,由各中评委负责开展评审。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学历证明和年度考核表。

对《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的通知》(绵职改办〔2023〕12号)明确须参加评审予以确认的,按该通知有关要求申报职称确认。

六、报送时间及受理地点

202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各中评委办公室

1.工程技术: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242967)

2.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科(咨询电话:2225128)

3.水利电力工程:涪城区涪滨路北段3号绵阳市水利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862329)

4.国土和地勘工程: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市自规局6号楼B区人事科(咨询电话:6339052)

5.档案系列:高新区绵兴东路100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咨询电话:2535699)

6.新闻系列:高新区绵兴东路100号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咨询电话:2530796)

7.文化系列: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绵阳市文广旅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243323)

8.党校教师:涪城区玉泉中路3号绵阳市委党校人事处(咨询电话:2228177)

9.技工学校教师: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咨询电话:2261078)

10.长虹、九洲工程技术分评委: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市职改办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栋203办公室(咨询电话:2267235、2265320)

七、其他事项

(一)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的申报人员,可委托其负责审查推荐。

(二)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市职改办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并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

(三)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申报。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及时推进工作进度,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本年度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属委托评审的,由市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评审单位并返还《绵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委托方按规范程序发文、进行数据归集、办理电子证书;其他评审通过人员由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市职改办审批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数据归集并上传系统,市职改办按程序审核并上报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除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六)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每人次,如需答辩,另加收答辩费60元每人次。

(七)社会上部分机构在职称申报时常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论文发表等服务为由,发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乱收费,请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除自由职业者之外,本次职称申报原则上只接受单位集体申报,经办人员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根据社保参保信息核查)并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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